後續出來了
兩個砸車的 都30歲左右 工人
車跟朋友借來的
說不熟鳳山 因此開開停停 找路
被八一聲覺得挑釁
砸完車要談和解時 說做工 沒錢還
結果就是只能告他們毀損
兩敗俱傷的結果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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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54 條 (毀損器物罪)
毀棄、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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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砸車的 都30歲左右 工人
車跟朋友借來的
說不熟鳳山 因此開開停停 找路
被八一聲覺得挑釁
砸完車要談和解時 說做工 沒錢還
結果就是只能告他們毀損
兩敗俱傷的結果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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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54 條 (毀損器物罪)
毀棄、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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